近日,一起因美容整形手术失败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李丽(化名)作为当事人,在接受一家美容医院的整形手术后,发现实际操作与承诺存在明显差异,由此起诉美容院并获得了三倍手术费的赔偿。
客户遭遇整容失败,美容院受到起诉李丽在成都本地一家美容医院花费12万元,计划接受胶原再生手术,然而手术后发现医院实际为她进行了普通的玻尿酸注射和抽脂手术,与之前的手术方案存在明显不符。她认为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美容院赔偿三倍手术费经过审理,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定美容院的行为构成欺诈。法院认为,美容院以夸张的手术名称和效果来吸引顾客,实际提供的却是不同的美容项目,收取高额费用,这种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并要求美容院支付李丽三倍手术费共计36万元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手术内容与合同不符在此案中,争议主要集中在手术内容与合同不符的问题上。虽然李丽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但法院认为该同意书并未明确介绍手术内容以及使用产品的具体作用,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完全知情同意。另外,虽然美容医院曾使用过润百颜填充剂进行注射手术,但在此次手术中却宣称为“胶原再生术”,实际操作也并未使用有关胶原蛋白再生的产品。法院认为美容院在项目命名和操作内容上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法院还强调,美容院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应当能够区分不同项目的区别,以及名称和实际操作的一致性。由于美容医疗是一种满足精神生活需求的服务,法院认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美容整形领域的风险和问题。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院时,务必要了解手术内容、效果以及手术费用,以免遭受欺诈行为的侵害。对于出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将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不正当行为予以惩处和赔偿。